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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工商局推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意见


添加时间:2018-12-07          浏览量:48



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和市场经营行为,使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逐渐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监管工作效能,促进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商,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系统推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适用范围 
   商品交易市场分类监管适用于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场内经营者不包括临时性、季节性进入市场销售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 
   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类别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状况根据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两个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个类别。 
   三、推行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基本原则 
   结合目前我市商品交易市场的现状,采取分步实施,重点推进,以点带面,全面展开的原则。首先,在每个县(市)区选出一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市场作为试点,按照A类或B类市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标准(见附件),逐项进行完善和规范,在本县(市)区建立一个示范市场;其次,总结试点经验,根据辖区内各类市场的具体情况,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市逐步推进,全面规范;最后,将全部市场全部按标准划分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切实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效能。 
   四、推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步骤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推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建立示范市场阶段(2010年4月1日至8月底)。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选择、确定一个硬件设施相对较好、管理相对规范的市场,按照A类或B类市场的标准,全面进行规范。因此,各县(市)区工商局要立即行动,展开工作,4月20日前完成调研,确定市场名单,报市局备案;4月21日至8月底,根据具体标准要求,在确定的市场内逐项落实相关制度,全面进行完善;9月上旬市局将组织对此项工作逐县全面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全系统通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主管局长要向市局说明理由,并限期整改。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4月底)。各县(市)区工商局在建立示范市场的基础上,选取3至5个市场,根据市场的基础设施和管理情况,结合实际,选择科学合理的信用类别,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完善和规范。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底)。各县(市)区工商局在总结前两个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辖区所有适用信用分类范围内的商品交易市场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规范,确定其相应的信用类别。按照各级各类市场相应的要求,对不同市场采取不同的方式加强监管,并不断完善市场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办单位的作用,加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是信用分类监管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市场监管水平不断上档升级,从而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五、推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 
   1、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县(市)区工商局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与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相匹配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切实保障人员、资金等落实到位。 
   2、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分类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主管局长为此项工作责任人,及时组织人员调取辖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的相关资料,并对市场进行实地检查,根据检查的情况,确定示范市场和重点市场名单,立即展开工作。 
   3、要加强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各县(市)区工商局在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时,要与工商部门的市场信息的采集和录入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基层工商部门市场信息采集真实,录入完整。在完善信息采集和录入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掌握的市场信息,对市场各项制度落实、场内经营者主体资格、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市场经营秩序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真正发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作用,切实使市场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4、要严格禁止搞评比活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主要为了便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市场管理规范化程度对不同市场实施分类监管,确保市场监管到位,并促进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提高管理水平,使市场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因此,严禁利用信用分类搞评比、颁发信用牌匾等活动。如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5、要加强信息沟通。此项工作内容繁杂,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并及时向市局反馈,对典型经验和做法市局将在全市系统进行推广;同时,一定要加强县与县之间以及与其它各方面的信息沟通,逐步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能,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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